之前 身分证不幸遗失后 重瓣了一张新的身分证
后来在某次清扫后找到
但想说留做纪念 就一直放在钱包里...(放到我自己也忘了有那张了)
(一般新的身分证会放在手机套夹层里,出门几乎不带钱包的)
不过 今天手机充电 所以就随手把身分证+中奖发票丢入钱包了
我刚刚发现 我....拿到旧身分证给邮局人员核对身分
他貌似有刷(?)身分证条码 (听到逼一声 不过视线被挡到不知道刷啥条码)
他递200元时 我也没注意到 就直接拿完后 塞入钱包走人...
想请问拿报废身分证 领 统一发票中奖奖金 会有什么法律问题吗...
求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