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租约请益

楼主: fallout3 (123)   2018-01-14 02:14:00
在106年所公布"房屋租赁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中明订
"不得约定应由出租人负担之税赋,若较出租前增加时,其增加部分由承租人负担。"
是否代表,以往所提的税赋转嫁至房客无效?
此规定似乎为行政命令,是否能真正否决合约上的纪载内容?
遇到的问题是这样的,最近拿到的租约上出现以下字眼
"上列房租金额不含税金,若乙方需甲方开立租金收据报税,
则乙方需再支付甲方上列房租金额的百分之二十支付税金"
似乎有暗示不准报税之嫌,但是约定缴交租金方式为汇款,有银行汇款纪录,
不需开立租金收据即可报税,再加上106年公布的规定,是否代表此条租约无效且无意义?
感谢回答,对于房东突然加上的这句话感到疑惑
作者: yesohya   2018-01-14 02:33:00
妳房东必须要是"企业经营者"才受那(消保法)规范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8-01-14 03:14:00
楼上抓到重点了。但房东加上那一条,我个人觉得写得也不好,只是如果你不想跟房东翻脸的话,最好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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