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公同共有

楼主: eric008 (零零发)   2017-12-26 20:11:15
A地所有权甲乙丙3人以公同共有方式继承,各公同共有1分之1。
嗣后甲过世,其有丁戊己三子,继承其A地公同共有1分之1,
如此丁戊己之权利范围要怎么登记?也是公同共有1分之1吗?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7-12-26 20:56:00
1分之1是三小..- -?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7-12-26 21:34:00
还是公同共有1分之1无误,至于潜在应有部分可用继承系统表来推算。
楼主: eric008 (零零发)   2017-12-26 22:47:00
感谢tao大解答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12-26 22:48:00
是,但是潜在会缩小,然后未来越来越难处理这样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7-12-26 22:59:00
公同共有继承是最烂的继承方式,除非已经准备打遗产分割之诉,不然我觉得宁愿放著,让国家依土地法第73条之1来替继承人标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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