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有一共有A土地,甲占3/4,乙占1/4
前几年 甲 在未告知的情况下,出售共有地给 丙
隔月 丙 又将共有地转售给 丁 套利
两次转卖 乙 皆不知情.....
问题:
1.乙是否可以请求优先购买权之损害赔偿?
乙持分只占1/4,而土地法34-1上载道:
"但其应有部分合计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数不予计算。"
所以拥有3/4的甲 与后来的 丙,卖土地可以不用通知乙吗?
2.甲乙居住隔壁,甲、丙可以用"公告"方式再进行买卖吗?
甲乙是亲戚,甲丙是友人
3.倘若乙可以请求赔偿,是该向甲?丙?还是甲丙都可?
4.丁共有人为行政机关,有关A土地修缮费用与罚金,如何分配?
现况是杂草丛生,还有人为的恶意破坏
乙主动找人整修是否可要求 丁 分担给付?
或如何要求 丁 协助整修?
5.A地原先为建地,但最近被告知改为公园绿地,是否有救济管道?
只有查到绿地变更建地,却一直找不到 建地变绿地 的案例,泪崩~
6.A地一直为共有地,从未分割,却经甲方多次买卖重划,愈变愈小
由于老一辈的不识字,更不懂法律,以为其兄长甲方私自卖地,土地便归他人
事后A地面积严重缩减,卖了也没分到钱(因为甲方当时是卖地还债)
而甲方每卖一次土地,回头又买回部分,归于个人名下
并再强吞剩余的A地地权,造成老人家一生为此抑郁终老
时隔三四十年,当事人皆已不在,现在是否已无任何的法律途径来弥补救济?
虽然知道希望不大,但一并询问,以解决心中的困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