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版的各位大家好, 一点问题想请大家解惑.
6/13发生车祸
双方均有受伤, 有报警, 有笔录, 现场完整
初判表: 对方违反交通号志(闯红灯)
我方无发现肇责
和解内容:对方负责维修我方车损, 于警察局和解, 无公证人.
和解书上有注明放弃刑民事诉讼权, 已提告需即时撤回.
和解后对方就拒接电话, 车子放在车行好久了.
问题:
Q1. 询问了地方法院诉讼辅导科, 说这张和解书无法强制执行.
也无法送公证, 但因对方未履行承诺 可以提告.
请问刑民事都可提出告诉吗?
Q2. 刑事附带民事告诉是指 刑事告诉一审判决后10天内提起诉状吗?
所以我必须先递纯刑事诉状, 待一审判决被告有罪后再递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吗?
Q3. 刑事告诉于事发六个月内提出,
所以我于12/13(保险一点12/12)前去地检署递状就可以了吗?
先在此感谢各位的回答/帮忙, 内容尚有不足, 还拜托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