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最近过世了
近日已办好遗产税申报
因不知爸有无不知情的债务
也向法院提出限定继承
正要办土地继承登记时
叔伯们却说地是他们跟我爸三人共有
只是叔伯为了低收入户补助资格能过
不想名下有太多财产
才借名登记在我爸一人名下
还一直要我赶快卖地好让他们分钱
请问我若照下面这样做能保障自己吗?
1.在法院裁定限定继承后,半年催告债权人时间完成前,就算有卖地,也先不分配钱给叔伯,以免半年内真的有债权人出现,却已没遗产可还他们
2催告半年后,如要分钱给叔伯,请他们写一张土地借名声明,如日后有债权人出现,他们也要依拿到卖土地所得比例还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