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员工被遣散后,竟然把公司email全部删除

楼主: musclelin (30Y TPE ENGINEER)   2017-07-12 11:14:55
请教一下各位专家们,日前公司遣散了一位员工
没想到她竟然把这阵子只要她经手过跟客户往来的email信件
在最后一天下班之前全部删除了,请问有办法制裁她吗? 或是告她吗?
因为公司会觉得这些信件内容跟客户的信件往来订单等等资讯属于公司资产
因为她之前帮一位员工代收了一年的信件也是一样把她曾经往来的信都删除
另外因为遣散她之后刚好隔天7月10号发薪水,所以也已经把薪水跟遣散费发给她了
所以对她也没有任何办法.
再麻烦各位提出建议
谢谢
作者: dayend (神無月)   2017-07-12 11:18:00
刑法第352条规定“毁弃、损坏他人文书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万元以下罚金。这条叫 "毁损准文书罪" 问一下你们公司法务会知道!
楼主: musclelin (30Y TPE ENGINEER)   2017-07-12 11:42:00
感谢您的回复 谢谢你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07-12 13:18:00
在他自己使用的电脑删掉email ,好像没有啥问题耶~~~~另外,说真的,这种事情,不是"早该可以预见的吗??"不知道那些要资遣人的,都是人资通知,立刻砍掉登录帐号警卫全程看着对方收拾东西离开...都要发动遣散了,还这么没警觉~~~~~ ^_^
作者: yesohya   2017-07-12 13:50:00
员工:不是叫我清空走人吗?我以为信箱也是你怎么没说清楚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7-07-12 13:58:00
先确认下MAIL帐户是公司个还是他个人注册帐号内的既然是公司案件请找法务或法顾研究囉~
楼主: musclelin (30Y TPE ENGINEER)   2017-07-12 14:06:00
信箱是公司的帐号,而且是当天告知他隔天不用来上班了
作者: yesohya   2017-07-12 14:22:00
当天告知隔天不用来是当天要结算清薪水贵公司不但法律问题省钱想要免费连劳基法都不遵守?
作者: dayend (神無月)   2017-07-12 22:47:00
讨论这么热烈..追加一条民法184条184条第一项前段规定:“因故意或过失(过失也算喔!呵呵)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负损害赔偿责任。”离职员工若于离职时故意将公司之资料删除,侵害公司之权利,致使公司因资料被删除而受有损害,公司也是可以跟离职员工求偿滴 ^^公司虽然自己有保管资料责任 但与这两条都无关~还是成立至于劳资双方的不愉快分手遣散等等 也跟这两条无关在任何设备上删除东西只要侵害到他人就是侵害~骇客都是在他家电脑骇别人~难道因为用自己电就没事? 呵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7-07-13 00:13:00
楼上所述法律一码规一码自然没错 换言之 公司自己倘有其他毛病 也就别怪员工一码归一码告发 看多了这种公司跟员工只看对自己有利的法条 都看不到自己背上乌黑
作者: love11234 (newshit)   2017-07-13 12:06:00
麻烦请律师,没钱请律师请问你们法务或是懂法的如果连律师费都想省那你们公司也...
作者: dayend (神無月)   2017-07-13 21:54:00
S 公司问题你可以告公司 你的问题公司可以告你 ^^y 你也可以咨询我要怎么处理公司啊~但你没有所以我没答你不过...既然嘘我应该就是不需要我吧~ 继续~反正我只是回答我刚好有法律与人资专长 刚刚好你们三人的点我都懂 XDL 也不用都请律师啦...要不然这个版在这要干嘛XXD"要问劳工法规人资版叫:HRM 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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