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发生地点的路口没有红绿灯,线道只有两线(往南与往北各一线道)。
对方为直行车,我方则是左弯要出去,事故发生是在此道路中线,
双方都是骑摩托车,均受伤开刀与住院。
我方摩托车主要是车肚受损,车祸过程有被监视器录下。
当地警察局交通大队裁判是我方左弯没有礼让直行车,判我方全责。
在事故发生后六个月内,曾与对方在保险公司陪同下调解过两次,
对方要求赔偿金额是一百万台币,但与保险公司愿意理赔金额差距大太,
且对方也拿不出求偿金额的单据作金额佐证,所以破局。
对方在车祸满六个月前有对我方提出告诉,
我们在保险车祸处理专员建议下也有对对方先提出伤害告诉。
之后有先开了一次刑事侦查庭,检察官觉得两人都有过失,
如果是他判是双方各两个月可罚缓,所以请双方先行调解
并也请重作车祸道安鉴定。
但车祸道安鉴定仍是维持原判,我方仍是全责。
第一次调解对方要求调解金额改为五十万台币,
但一样由于求偿单据拿不出来,
所以我方保险公司愿赔偿金额与其仍无法达成共识。
第二次调解对方仍要求金额五十万元的赔偿金,
医疗单据共九万,其余为其两个月的薪资所得,对方为小老板,
但其无法提供个人薪资所得单据,
而我方保险公司愿赔金额为二十万,
调解仍是破局。
想请问一下,若调解持续破局改法院审判后
1) 我们是否需请律师写诉状争取我方权利?
2) 是否有需要向对方提出民事求偿我方受伤的部分?
3) 是否可以申请道安裁判重新判决?
想说多方了解一下好想办法处理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