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請問偽證及侵占和解的部分

楼主: ryokoon (è’œ)   2016-11-22 23:05:55
版友好,事情是這樣子的
我因為被人借走東西,而在屢勸對方不歸還後
有寄存證信函,期滿對方仍不願歸還也無聯絡這樣
(存證信函有收到雙掛號回函,有他的私章,應該可以確認送達)
在提告之前,有請對方之指導教授幫忙勸對方歸還但指導教授也沒聯絡到對方
教授說可以跟對方說他知道這件事情請盡快歸還這樣
於是,我有在FB留言,表示上述教授已經知道,他也不理
於是就報案了,報案後對方馬上打給教授說東西寄給教授請教授代為歸還
但因為我已經畢業離開學校去教育實習
離學校有點距離我大約三周後才至學校向教授取回(有跟教授說好)
並且有去警局撤案,但收到傳票才知道侵占是非告訴乃論
從成案那時就撤不掉了,於是第一次偵查庭於11/8開庭
被傳喚的有我(被害人)、對方(被告?)、教授(證人)
我先到了之後,先進入開庭,講述經過,教授後來才到
並未對我的證言提出意見,但是後來等到教授作證的時候
把對方積欠的歸還時間說成是我提告之前
我當下有向教授表示說老師你是不是記錯了,他說不會,他記得很清楚
因為現在教育實習,有成績在教授手上,所以我也不願讓教授當場難堪
所以就算了,被告沒來檢察官原本要直接起訴
檢察官就問我要不要原諒對方,我想說都拿到東西了就原諒了
所以後來檢察官決定緩起訴,但條件是對方得在一周內聯絡並來說明案情
結果今天又收到傳票了,我想說上次不就結束了嗎
打電話向書記官詢問, 書記官說三方證詞兜不攏,所以要再請我們說明案情
傳票上面我的狀態從被害人變成了告訴人,請問這有差嗎?
教授前次作偽證的部分我這次在庭上可以做什麼處理呢?
(我手上有充足證據確定是在我提告後還我的)
教授在這件事情裡,之前的證言被我推翻後他會有什麼事嗎?
再來就是因為上次對方也沒有老實說明案情
我也火了是否可以不無條件原諒對方了?
若對方要求和解,和解金拿多少適宜呢?
先謝謝回答的板友了
作者: TheMidnight (恶梦)   2016-11-22 23:53:00
这教授没事找事啊 XDDD 他有具结吧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11-23 06:52:00
不就是三个人讲的兜不拢? 不知道什么叫做 串供 吗?
作者: forbit1989 (forbit1989)   2016-11-23 08:54:00
你要不要私下找教授重新理一下事件的时序呀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11-23 10:10:00
请原PO体认一件事情,现在并非检讨被害人而是整件案子现在 还是有人在说谎另外,建议您自己搞清楚自己想要的是什么
作者: aa1982317tw (apple)   2016-11-23 10:19:00
如果愿意原谅对方写个和解书,用陈报状给检察官,就不用一直出庭了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1-23 11:29:00
简单来说,你提告的罪名是非告诉乃论之罪,所以在你提告后相关刑事程序便已经起动,现在不是你不想继续或是教授陈述内容的问题,而是检方侦查的决定。最好把相关资料蒐集好,佐证自己的陈述真实性。其他人的陈述你无法管也不用管。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6-11-23 11:56:00
t大可以请问你一个问题吗?就是我有一个公告危险的案子,走到续侦,然后检座告诉告诉人,如果起诉,他会一起起诉告诉人,如果因为告诉人赶到害怕深怕一起被起诉,他可以不再追究吗?还是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1-23 16:07:00
最终决定权还是在检方手上,非告诉乃论之罪,如果告诉人表明无诉追意思,只是做为检方不起诉或缓起诉的理由之一。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6-11-24 00:11:00
你是认真想问妳需要找老师讨论(串供)吗?
作者: wallachia   2016-11-24 08:37:00
真是 为人师表啊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6-11-26 11:21:00
妳会不会太天真? 去是讨论、串供、影响关系人证词你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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