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先提告再撤告"的新聞

楼主: Invincible99 (deliberate practice!!)   2016-11-22 22:50:07
各位先進大家好,
今晚看到一則新聞:「小王」要求撤告再賠償,同案不得再提告
外遇的小王要求受害的丈夫在警察局先對他提告通姦,再立即撤告,
然後馬上支付一部份的和解金200萬元。
新聞評論一般是認為,
如此,丈夫不能再對小王提起刑事訴訟,
只能再提其提民事求償。
然而,想請教的是:
為何要使用【先提告再撤告】的手段來避免對方再提起刑事訴訟?
一般在調解書或和解書中簽訂要求【放棄民刑事一切告訴權】
不是也能達到相同效果嗎?
請前輩們指點一二,謝謝!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11-22 22:55:00
不就是耍手段?把防碍家庭的提告权力用掉.....要是绿帽脑公有花钱去做法律咨询,就不会这么傻了刑事没有用契约来约束先行放弃的法律依据写规写,你写这是民事契约,如何约束刑事诉讼? ^_^
作者: alawyer (alawyer)   2016-11-22 22:58:00
这小王显然有咨询过。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6-11-22 23:01:00
写一份告诉状和一份撤回告诉状,一起寄出就好。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1-22 23:09:00
所以你要找你自己的律师啊,傻傻的,武器平等对方开坦克,你单兵没枪,不花钱找雇佣兵,只能怪自己了你找个雇佣兵,这些都可以,谈可以破对方玩啥把戏都有方法反制,不然就是被坦克压过去也正常
作者: yesohya   2016-11-22 23:53:00
其实239是特例能证明宽宥就好了不用这么麻烦 = =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1-23 07:40:00
对方是要钱才宽恕,所以也不是真正宽恕,证明容易罗生门总之,找雇佣兵还是有点用处,但要找好一点的XD
作者: alawyer (alawyer)   2016-11-23 08:23:00
调解有不履行的可能,这种作法比较直接了当…显然绿帽苦主没有找律师。
作者: aa1982317tw (apple)   2016-11-23 10:19:00
刑事撤回告诉状
作者: vnnb (practice makes perfect!)   2016-11-23 10:23:00
所以调解成立后不履行,仍可提刑事告诉?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11-23 10:29:00
那位绿脑公走的 不是调解啊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6-11-23 10:43:00
被阴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11-23 10:48:00
本来就是被阴了(大概看到那高额和解金.....就忘了谨慎)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6-11-23 11:02:00
不应该撤销告诉的,不然也应该先拿钱撤销告诉,200好像太少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1-23 11:12:00
刑事告诉权不能预先放弃,民事告诉则可以。另外调解与和解不一样,调解有调解笔录,调解成立后送法院认可,与确定判决有同一效力;但和解只是双方契约,对方若不依和解书履行,等同一般违约,还是要另以诉请求。本案所采取的“先提告再撤告”方式,则是刑诉法第239条的应用,是确保无法再就本案提起刑事诉讼的方式。几乎所有律师都懂这种应用方法,但对不懂法律的人而言当然看起来很神奇...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6-11-23 11:44:00
所以如果了解法律的人绝对不接受先告再撤销
作者: vnnb (practice makes perfect!)   2016-11-23 11:45:00
t大所以调解书签订“放弃民刑诉一切告诉权”,就刑事而言是无效的约定吗?谢谢您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1-23 11:51:00
约定无效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1-23 12:02:00
只有调解笔录。 另如上述,放弃民刑事一切告诉权只会发生放弃民事起诉权利的效果,刑事告诉权不受影响。
作者: clairesean (cc)   2016-11-23 13:26:00
刑事告诉权无法抛弃,只要告诉期间内对方一样可提告
作者: ocean11 (深海)   2016-11-23 20:22:00
先告再撤也不是不行 要先拿到钱 不然以后拿不到就哭哭
楼主: Invincible99 (deliberate practice!!)   2016-11-24 11:21:00
谢谢各位前辈的推文回答,受教了:)
作者: Luftwaffe (德意志帝国空军)   2016-12-02 13:48:00
不過 鄉鎮市區調解條例第27、28條要注意一下
楼主: Invincible99 (deliberate practice!!)   2016-12-06 06:36:00
謝謝樓上L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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