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velySola (LovelySola)》之铭言:
: 新的法律有 1.修正 2.公布 以及 3.施行日
: 那么如果事件是发生在修正与施行之间的日子,其追诉期是适用旧法还是新法呢?
: 感谢
再请问关于追诉期的问题
之前有个案例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paper/499434
案中被告的追诉期根据旧刑法应为20年
但是检方却认为没有过追诉期
根据刑法第83条所述
应该是遭到通缉才可以停止计算追诉期直到四分之一时间,再继续累积计算,本案中也就
是5年(所以追诉期总共25年),但是案中被告并没有在20年间被通缉,为何检方会因为“侦
查”时间而停止计算追诉期呢?
如果这样说的话,之前久未侦破的血案的追诉期不就没有极限了吗?因为检方一直在侦查?
所以追诉期一直停止进行?
感谢各位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