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一下各位大神:
我方在行经路口时(该路口为无红绿灯无闪黄灯,且主线道及支线道不明显),到达路口
时我已减速,且时速不超过30,当时已经确定路口没有来车。
对方为右方车,车速大到将我的车头撞歪。
初判表是写我方没让路,他方未减速,我方有一位乘客头部挫伤,对方认为肇事比例应该
是他们3成我们7成,但我们已经按照规定明显减速,且有行车纪录器为证,但是我们的确
无路权。故我们要求五五比例分担,不接受再提告。
本来要送车祸肇事再鉴定,但车祸鉴定委员会说,进入司法程序即不受理再鉴定,等法院
转送。请问现行法律真的只因没路权就要负担大部分责任吗?
能否按照五五比例分摊或六四比例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