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 GroupA & GroupB 等两群住户共组一个社区管委会,
其中,
GroupA 住户群的建筑以Building_A 代表之,
座落于 Area_A 土地上,
GroupA 平均持有 Building_A 以及 Area_A 的持份,
同理,
GroupB 住户群的建筑以Building_B 代表之,
座落于 Area_B 土地上,
GroupB 平均持有 Building_B 以及 Area_B 的持份,
GroupA 以及 GroupB 人员没有重复 (GroupA & GroupB 为空集合)
今因管委会 欲制定规约 管理 Building_A 内之共有空间,
所以必须召开区权人大会,
但因为 GroupB 没有 Building_A/Area_A 之产权,
所以没有投票决定其共有空间的权利,
故开会通知不需要寄发给 GroupB 的住户,
即使 GroupB 住户主动到场, 也没有投票资格.
不知这样的做法是否正确?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