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况
社区委员 疑似连同其他住户 进入警卫室 拿了手机 拍摄住户名册与连络方式 并
传送照片给其他两名住户
问题
1. 上述行为是否有违反 个资法
2. 警卫室应属于管委会管理 在没有管委会的同意下 擅自拍摄管委会所属资料 是否有违
反其他法律??
3. 管委会的处置已经第一时间公告住户疑似资料外泄 并且 保留法律追溯权 这个状况下是
否需要其他动作 (报警备案、存证信函...)
4. 此事对于管委会是否有责任?? (提供资料的警卫为保全公司聘请)
小女子是管委会其他委员(非拍摄委员) 深怕这件事情会被连累
求助版上大大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