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kay716 (Kay)
2016-06-12 02:32:18打扰了
不知道这边可不可以问
若是不行我在自删
我朋友在台北某家私人医院担任职代
(补充:被职代的人是请育婴假)
代理时间大约是一年半(去年十月-明年三月)
想请问这样超过一年是否有特休??
因为他问了医院人事室
人事室跟他说短期员工没有特休
但是我看了劳基法
短期劳工定义大多是"一年以内"
而特休的定义为
"在同一单位服务满一年就有"
因此想了解这样子医院是否违反劳基法
若是违反劳基法要怎么样才可以争取自己的权益?
先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