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土地被窃占的时效从何时起算?

楼主: STNF2007 (@东皇战影)   2016-05-07 15:45:57
如题 家里是三合院 本来想说要打掉自盖透天
所以请人来鉴界要分割 但是 有四人有产权
结果鉴界后发现我家后面被窃占了 I__I 后面人家也是三合院
__
我家是底线那边 后面被占了I~I 一整个长度 宽大概快一坪
差不多1x坪吧 变成如果分割的话 我家只剩17坪地坪可建
变成4等份里面最少的... 最后就没分割了~
据我爸所说 那是我阿公时代 阿公出远门的时候 对方越线偷盖的
所以回来就已经盖好 当时也不能怎样 对方也比较有钱
至此想请问一下 有办法讨回来吗? 会不会经过太久 时效方面 对方取得抗辩权?
又或者时效发生点 知有损害起 是在鉴界后开始计算还是分割后始得计算?
被吃掉的只能算我们家这份的 或者4个持由人共同分担?
因为家父头脑太呆板了 只想人情义理 上次说走法院
他居然回答 他清清白白的人 不可能去跟人家上法院
这什么跟什么...
所以想问问一下 板上专家们 该如何处理呢? 怕时效性问题讨不回来了~
另外被吃的土地 有可能跟对方以地换地吗? 谢谢~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5-07 16:16:00
清清白白的人不敢上法院?我还以为作奸犯科,或者通缉犯才不敢上法院
楼主: STNF2007 (@东皇战影)   2016-05-07 17:51:00
所以家父的观念实在是... 唉
作者: chachabon (恰恰碰)   2016-05-07 18:10:00
申请不同年份的航照图。就能知道大概的年代何时盖的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6-05-07 18:50:00
一、刑事:  (一)窃占罪为状态犯说:    1.实务见解认为窃占罪是状态犯:自窃占行为完成时犯罪即成立,以后之继续窃占,乃状态之继续,而非行为之继续(最高法院刑事判例66年台上字第3118号参照。)    2.状态犯之追诉权期间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因此本件追诉权时效业已完成。    3.本件纵为侦查,检察官应依刑事诉讼法第252条第2款为不起诉处分;即使起诉之后,法官应依刑事诉讼法第302条第2款为免诉判决。  (二)窃占罪为继续犯说:    1.惟有学者认为窃占罪是继续犯:如认为窃占罪系属继续犯,则窃占者在未将不动产返还被害人以前,尚难认为犯罪行为终了,亦难认为犯罪完成既遂。    2.如依此说,本件追诉权时效尚未完成。    3.但此说实务不采。 二、民事:  (一)“已登记不动产所有人之回复请求权,无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消灭时效规定之适用。”(司法院释字第107号解释参照)  (二)“已登记不动产所有人之除去妨害请求权,不在本院释字第一○七号解释范围之内,但依其性质,亦无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消灭时效规定之适用。”(司法院释字第164号解释参照)  (三)因此本件并不适用民法第125条消灭时效之规定,土地所有权人可依民法第767条第1项中段及前段之规定,请求窃占者拆屋还地。
作者: alawyer (alawyer)   2016-05-07 22:07:00
找律师。
楼主: STNF2007 (@东皇战影)   2016-05-08 01:13:00
谢谢各位
作者: syrmaticus (syrmaticus)   2016-05-11 21:46:00
释字107.164号解释,实质等同永远可行使民767;若未登记,可能依民770时效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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