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营业秘密的保护主体

楼主: dashihito (James)   2016-05-06 23:52:29
之前在跟朋友探讨保密协议的契约内容
因为某社团法人A未作法人登记
有律师觉得依法恐怕无法享有营业秘密的保护
并建议业务上有签约需求时
特以“公司”名义为之
避免用社团法人A的名义签署
想问一下版上前辈:
营业秘密的保护主体只有作登记的法人吗?在哪一条有规定?
单改名称的方始就可以规避吗?
毕竟公司不就是以营利为目的,依照公司法组织、登记、成立之社团法人吗?
有请前辈开示,thx~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6-05-07 01:56:00
哪个律师教人非公司自称律师?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5-07 18:21:00
营业秘密是指可供生产、销售或经营的资讯,在有一定保密措施等要件下受保护,不是单指保护经营者的秘密…;公司法人也得经过登记,是原PO认知有落差吗?殊难想像有哪位大律师会给这种建议。
作者: Afun2009 (谢天)   2016-05-08 12:24:00
请把这位“律师”的名字告知大家。 说不定根本没有律师资格。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6-05-08 19:02:00
至少没看过公司法19条吧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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