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因为转弯不慎,所以擦撞到在斑马线上的路人。
事后有报警送医。当天在医院
检查照片子什么的,对方都无碍,
所以也没有拿什么医疗证明,对方就离开了,
说交由保险公司谈赔偿事宜。今天谈和解,对方开出:
眼镜毁损7600、
手机壳3000、
坐垫250*3=750(声称因为尾椎不舒服,无法久站或久坐)、
护腰1200、
出租车6000、
一年无法去健身房费用12660、
夜市无法摆摊75000(夜市生意为对方妻子的工作,并非当事人)、
每天2小时复健 283元*2小时*180天=101880(283为对方时薪)
以及疼痛精神赔偿283元*365天=103295
总共要索赔305985
但是对方无法提出任何单据证明,当下询问对方是否有单据,
对方只是暴怒大声喝斥为什么一定要有单子!!!!!
包括手机、眼镜、薪资损失都没有,所以今天和解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