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请问地下室漏水问题?

楼主: ilovemaybe (呵呵)   2016-04-26 15:39:41
我们家是一楼,楼下地下室b1停车场的车主的说我们有漏水
找人来看是说我们的热水管可能有破,想请问一下
如果根据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楼地板或其内之管线,其维修费用由该共同壁双方或楼地板上下方之区
分所有权人共同负担。但修缮费系因可归责于区分所有权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该区分所有
权人负担。
我们可以要求楼下地下室有漏到水的那个车位主人一起分担一半
修缮费用吗,还是我们要全部自行吸收,因为我们也不是故意把热
水管弄坏的,可能是年久自然损坏。
上网有查别人的案例是说各出一半,但我们的情况是
一楼与地下室停车场,想请教一下,谢谢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6-04-26 16:48:00
热水管是妳专用的不是共用 = =那条水管 缮修妥当 是妳们的责任 = =
楼主: ilovemaybe (呵呵)   2016-04-26 16:55:00
这是一般人的认知,但我上网查了法律条文和案例,却不是这样,希望有律师,能帮忙解答,谢谢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4-26 17:31:00
付费律师咨询,不难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4-26 17:41:00
原波打算倚赖的案例的案号跟摘要如何? 也许法条适用的状况有别于原波的状况
作者: niceshotse (头文字K)   2016-04-26 18:11:00
年久自然损坏?所以你要负责在他损坏前就修好啊这不只是一般人的认知,法律上也是以责任来认定的你说的那个共用壁管线,说的是共用管线,不是专用管线所以有可能是你对法规有误解喔
楼主: ilovemaybe (呵呵)   2016-04-26 18:22:00
我的问题在于“楼地板或其内之管线”法规上并没有写是什么的管线,不知道法律上有比较明确的定义吗?(三)楼下漏水原因,如不可归责于楼上楼下双方,系因天然灾害或管线老旧所致,即由双方住户平均负担修缮费法令依据: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12条前段
作者: Afei (... )   2016-04-26 18:59:00
现在已经归责于楼上了不是? 不要只看你想要的部份你们家专用的管线就是要自己出钱,先抓看看哪里漏吧楼下已经提醒了,如果你们还不处理,造成什么损失也是要一起赔的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4-27 06:05:00
准备或执行诉讼 只看对自己有利的法条和采用对己有利的解释和证据 诉讼失败的风险很高的原波引的法条前段 专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楼地板或其内之管线,其维修费用由该共同壁双方或楼地板上下方之区分所有权人共同负担。 <-请原波朝对对方有利方向解释原波引法的后段 但修缮费系因可归责于区分所有权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该区分所有权人负担。 <-原波不引不代表这些规定在原波的案子必然不适用原波现在自认为管线老旧所指管线乃包括共同管线与自己专有管线 但所引法条并未明确如此列举 参以上所列法原文至于原波所引(三)楼下漏水原因... 也不足支持原波论点因为所指的管是否仅限共同者还是如原波所要含私有者并未明确指明 事实上 原波那段似乎引自崔妈妈公寓大厦相关网页里面某律师的文 仔细阅读该律师的文章其他部分会发现该律师的论点其实更支持仅限共有管线
作者: pajero (happylife)   2016-04-28 16:54:00
专用管线你要负责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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