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是一楼,楼下地下室b1停车场的车主的说我们有漏水
找人来看是说我们的热水管可能有破,想请问一下
如果根据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楼地板或其内之管线,其维修费用由该共同壁双方或楼地板上下方之区
分所有权人共同负担。但修缮费系因可归责于区分所有权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该区分所有
权人负担。
我们可以要求楼下地下室有漏到水的那个车位主人一起分担一半
修缮费用吗,还是我们要全部自行吸收,因为我们也不是故意把热
水管弄坏的,可能是年久自然损坏。
上网有查别人的案例是说各出一半,但我们的情况是
一楼与地下室停车场,想请教一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