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人已经过世了,但有人说亡者有一笔债

楼主: CLOUD0621 (大闲者月祤)   2014-09-17 23:06:01
帐务问题纠结在三方面:
分别是
组织A(债权人)(声称)
组织B(家父所属之组织)
以及家父
家父在世时,身任组织B的理事长一职
当时因为组织B要执行计画需要有一笔费用先预支
所以家父就向组织A借款两次,一次有写借条(已清偿)
另一次没有借条,但组织B的干部都知道有这笔借款
之后家父过世。
两年后组织A向组织B追讨欠款
组织A以没有借条为由表示无法偿款
组织A便通知我们家这件事
当然家人都不会知道他们组织之间的帐款流向
所以便向组织A及组织B要求厘清
组织A为债主,故没有提出太多意见
组织B表示知道有这笔欠款,但表示他们表示家父仍在世时告知会处理此欠款
但家父过世之后,此帐款便没人知道该怎么处理
组织B表示当时帐务核销皆由家父处理,故也不知道金钱流向
会计也不明了支领之经费流向
最终债务仍未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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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实说,人都死了
你们俩组织今天的帐搞不定结果把我们组织外的人给扯进去
然后将一切责任推到我爸身上,而身为会计帐目搞不清还不认为自己有任何责任
以一句‘核销都是你爸在做的’将责任撇的一干二净
这点令我无法接受
想请问各位,像是这种情形,我该如何主张?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4-09-17 23:11:00
死人不能当被告或证人 现在根本是那两组织的事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09-18 00:49:00
没借条 钱是帮组织借的 就算确认债权也不关您父亲啥事你父亲说会处理也没说要自己承担基本上可以不用管他们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4-09-18 04:12:00
纳闷的是核销部是会计法定职责之一?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09-18 10:12:00
人民团体分工不一定很仔细倒是真的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4-09-18 10:53:00
但是将来法庭究责 会计真能以此理由减免责任?
作者: cute101037 (cute101037)   2014-09-21 04:08:00
第一 什么叫做组织??? 主织在法律上算人么?公司 算法人....所以如果是地下组织@@跟本不算人假设是没有法人格的主织.....那当初借钱用的名义是你老爸,责任自然都是妳老爸要负责了然后其他的全部都是举証问题第一 你可以不承认你老爸有借钱第二 你可以说有借钱但请对方说借多少请举证第三 请对方 说明一下为何要借钱给妳老爸===用来证明钱非你老爸用的,实际是借给他人@@(组织?).........一大堆方法 但是恐要传证人,你自己猜一下证人的言论会是啥就可以猜到法官会怎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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