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A同意将某不动产移转登记予债权人B,双方达成和解
一般情况B会主动且乐意的持和解笔录至税捐地政机关单独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即可。
但如果今天B迟迟不去办登记,变成该不动产一直挂在A名下,
A在15年内都无法自由处分却又必须负担相关税捐。
同时因判决移转为无偿移转,A并非土增税纳税义务人,税捐机关也不允许A单方申报
又地政单位也有〔依法院确定判决得申办土地所有权移转登记之权利人怠于申办登记,
义务人单独提出申请时,应另行取得执行名义〕之相关规定
不就变成A想清偿也无法在B不配合的情况下清偿...
想请问这种状况下,A有什么方法能解决这种奇怪的状况呢?
有债务人去申请强制执行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