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是用手机发文,还请见谅。
我朋友的前男友请了黑道向我朋友讨债
然而他并没有拿出本票
只有透过照片看到而已
想请问先不论这个本票是否为本人签署
光是没有拿出来是否就有拒绝还钱的权力?
因为我朋友以前被她男友打得很惨
她几乎也没有印象自己到底有没有签过
然而事实是当时男友没有工作
只有我朋友养他
根本不可能借我朋友钱
没联络约三年多了
如今突然透过大哥知道这件事
第一组黑道很讲理
有觉得男友说话有些站不住脚
甚至发现有部分签名还像伪造文书
但现在派了第二组黑道
似乎比较硬
比较没在分辨是非
所以我朋友也很头大…………
不论要还不还
应该都要有本票的正本才对吧?
希望有乡民可以指点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