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iceboy (骰子男孩)
2014-08-04 13:03:47前几天下班回我租屋处,门一打开发现淹水淹到脚裸
间,后来发现厕所马桶后方的水管破裂且排水不及,
马上打电话联络管理员,请管理员派人前来修缮并跟
他说明我很多东西都泡水了,没想到他态度不好的反
责怪我说东西干嘛放地上!
发生这种事情我马上去翻了当初签约的合约书(外面
商店贩售的制式合约),虽然修善部分管理员说会请
水电工前来处理(只有水电自己来,管理员不会出现
),但是这几天下来,他都没有主动联系我关心我们
目前怎样了,是否还可以居住及后续赔偿之问题,
合约书里只有看见其中一条(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之
注意使用房屋,除因天灾地变等不可抗拒之情形外,
因乙方之过失致房屋毁损,应负损害赔偿之责。房屋
因自然之损坏有修缮必要时,由甲方负责修理。),
但里面并没有提到承租人个人物品损坏赔偿之问题。
我想请问一下,承租人能跟房东要求赔偿这些损坏的物品吗?
能依据什么样的条款来保障这些权益?
如房东都还是不予理会的话,是否先需寄存证信函?
是否可要求终止契约?
(那些水是脏污的地下水.22点下班清到02点还未干,电也不能插,
当晚就带着衣服前去友人家住,至今都还没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