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toputitina (无房无车无女友φ(._. )>)
2014-07-31 10:29:04某甲驾驶自用小客车行经某一十字路口,
前方交通号志欲转为红灯,
垂直道路有一行人乙,
以手势示意甲先行通过,
此时路口无其他来车。
甲加速通过时,突然:
(1) 与乙同向的行人丙,以高速跑进交叉路口,与甲所驾驶的车发生碰撞。
(2) 乙加速跑进交叉路口,与甲所驾驶的车发生碰撞。
此案中甲是否可以主张乙礼让他先行通过所以可以减轻责任?
作者:
gogogo123 (ä¸çŸ¥æ‰€äº‘)
2014-07-31 10:44:00减轻责任要转移给乙吗 要讨论乙是否有责?
道路交通安全不单影响的是个人喔,包含国家和社会法益,所
看是什么责任 如果是闯红灯被开单的责任的话那一定不行
如果是车祸的责任 2)乙一定至少与有过失啊1)的话甲的注意义务不会因为乙让甲过而减免要讨论的是丙跑进来的时候路权的归属
不能 乙让她不关丙的事 乙让她又走出去被撞才有关同时乙非有权指挥之人只能代表自己她示意只表示不用理我不表示甲因此降低注意(其他人)义务 乙也不能替他人表态他要让不表示他要负责别人也要让别人和他无关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8-01 13:20:00乙 "并非负有交通指挥之责" 的人还有,路口通过,法令要求减速慢行,某甲加速,责任很大尤其是碰到斑马线无敌星星的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