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民法88条意思表示错误的过失问题

楼主: gogogo123 (不知所云)   2014-07-31 10:22:59
意思表示中的内容错误
常有人举例把 十误写成千 或多写一个零 或想买A书却拿成B书
这是意思表示内容错误 原则上可以撤销
但是 "非由表意人自己之过失者为限"
写错拿错不就一定是过失 感觉发生错误几乎99%都是有过失吧
这过失怎么界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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