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IAWIE (鲁维哥)
2014-07-03 18:31:18譬如说一开始只有依184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
但是后来发现应该用债务不履行损害赔偿更适合
那么按旧诉讼标的理论 这是基于同一事实 但是两个诉讼标的
那么状纸的抬头是要用"诉之追加声请状"吗?
可是按新诉讼标的理论 诉讼标的和诉之声明是一样的
而请求权基础只是请求的理由
那么抬头是用"补充理由状"吗?
但其实不管新旧理论 都只是要补充可以请求的法条依据而已
用什么状纸的抬头有差吗?
法官因为不认同新理论而驳回后者吗?
或只须要改正就好了?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