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大家好:
发文有点紧张
希望各位不吝指点迷津
恳请赐教
非常感谢您!!!
原PO是房东 - 房屋所有权人
租约到 2015 1/25
租屋住在台北, 人在台中
接到大楼管委会的通知:
1.房客养狗,影响大楼清洁和租屋内清洁(公共区域便溺)
2.未经房东同意,将户口迁入
3.房客职业为抓漏工程师傅,租屋内的工程也由他承包,
但施工品质不良,似乎无法负责善后
4.管理费积欠未交
5.房东同意设立工作室,但似乎私自变更为公司
基于以上几点
是否可以请他搬走?
租约未到期的情况下
房东需要赔偿吗?
另外很担心他在准备搬走的期间
挟怨报复,破坏屋内设备
如天花板,水管,电线....等
(这类短时间无法看出异状)
该如何是好?
再次感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