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
102年12月16日,那天下豪大雨视线不佳
我于绿灯起步后时速约40撞到正前方的学生
该名学生为闪右方积水而走到外车道上
我则因为大雨视线不良撞到他
附注:该名学生并非要过马路,而是与我同方向
我是过了路口才撞到他
(笔录差不多也是这样)
半年后对方父亲连络我要谈和解
今天跟我说他儿子有四颗要植牙
一颗行情7~9万,扣掉强制险一颗一万理赔
最少总额应该在24万~36万之间
这是还没分责任比的结果,36万大约是我工作三年的积蓄
我无法接受三年的积蓄这样一撞化为乌有
又对方不接受我提需要长时间分期付款的方式
目前第一次私下谈的结果是我先找个认识的牙医报价
后面再说
(第一次谈而已,所以还未要对方拿诊断证明)
(上调解委员会就要他出示了)
刚跟我叔叔(开大货车的)谈过
他说不要和解了,直接上法院给法官判
(其实我是想跟叔叔谈把我的地先卖给他,以后再原价买回......)
请问我要真的给法官判
还是再继续走调解委员会?
这样判下去我要付多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