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uteby (忘了我是谁)》之铭言:
: 我现在想要请问的是
: 1. 附带民事起诉书,究竟是我应该给法院缮本由法院送达他造?
: 还是真的我应该自己挂号寄给被告?
按法条来说应该是法院送达给他造,但你的附民一开始就是不合法,属于收到
案子就可以立刻驳回的情形,所以说不定法官看到后就直接判决驳回了而没有进
行实质审理,自然也无须送达诉状给他造
: 2. 如果卷宗资料,一审书记官坚持有放,可是二审说卷宗内没有,
: 那这个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吗?
一审书记官有寄算你赚到~没寄也没有错~因为你所提诉讼不合规定
根本不会进入言词辩论~如果要送达纪录其实是可以查询的~
请书记官帮你查查看~当然~不要拿法条压人家...毕竟是你自己过晚起诉
而且依照情形看来~法院也没义务帮你送
: 3. 如果真的一审书记官没有把附带民事的起诉书送给他造,那我现在该如何救济?
: 这样时效本来有中断的 却变成没有中断而过了时效?!
: 感谢各位帮忙~"~
找找看你还有没有在6个月内曾经"请求"对方赔偿的证明文件囉...
2年的时间...拖到快过时效才起诉....真的是一件很冒险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