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纯想询问关于双重国籍的一件事情,
要就公职前须放弃双重国籍这应该是确定的吧?
我想询问的是,借调呢?
需要放弃双重国籍先吗?
昨晚有了这疑问,其主因来自于当初1993蔡丁贵教授借调台北县的事,
于是我查了相关规定,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30001
根据国籍法第20条规定 有双重国籍者不可任公职
但下列各款经该管主管机关核准者,
不在此限:
一、公立大学校长、公立各级学校教师兼任行政主管人员与研究机关 (构
) 首长、副首长、研究人员 (含兼任学术研究主管人员) 及经各级主
管教育行政或文化机关核准设立之社会教育或文化机构首长、副首长
、聘任之专业人员 (含兼任主管人员) 。
二、公营事业中对经营政策负有主要决策责任以外之人员。
三、各机关专司技术研究设计工作而以契约定期聘用之非主管职务。
四、侨务主管机关依组织法遴聘仅供咨询之无给职委员。
五、其他法律另有规定者。
根据此规定,蔡教授算是第一类别吗?
也就是当时他从台大借调台北县,并不用放弃双重国籍的身分吗?
小小疑惑,有请专业的大大们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