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关于土地征收补偿

楼主: killar (将军方文山)   2014-05-18 21:27:20
各位好,
小弟我不是法律专业,对法律非常外行,
如果有哪边观念有问题,麻烦各位大大请指正和说明
想请问一下,关于土地征收补偿,
在目前的相关法规中,对于补偿的对象,除了土地所有权人,似乎也有包含土地承租户。
但我目前的想法是:应该给土地所有人补偿就好, 非土地所有人的承租户不需要补偿。
我的思维逻辑是:
1.
我个人的感觉是,土地征收就像是一种买卖,
政府是土地的买方,付钱(补偿费)用给土地所有者; 土地所有者是卖方,收钱(补偿费),
以这种买卖的观点来看,
政府是向土地所有人买(征收)土地,当然只要付钱(补偿费)给土地所有者,
如果承租户的租赁契约还未到期,那土地所有人应该以中止租赁契约的补偿费来弥补承租
户的损失,政府不需要给土地承租户补偿费用。
2.
但目前的情况却是,政府也要给土地承租户补偿费用,
而且这补偿的内容似乎是远高于"因中止租赁契约而弥补承租户的损失的补偿费"。
若政府也要给土地承租户补偿费,依上述1的买卖观点来看,并且把政府转换成建商的角色,
那就变成,建商跟土地所有人买土地,建商付钱给土地所有人,建商还得付钱给承租户。
我个人觉得这种交易方式好像不太合理。
3.
从宪法保障人民基本权利来看,政府征收土地,造成了土地所有权人与承租户的损失,
所以应该补偿土地所有权人与承租户。
可是因果关系来看这个观点,我觉得怪怪:
政府征收土地直接造成了土地所有人的损失,所以政府当然要给土地所有人补偿,
土地承租户的损失是来自于,土地所有人因为被政府征收土地,
所以政府征收土地间接造成了土地承租户的损失,
也就是说,土地所有人不给原承租户继续承租,才是承租户受损的主要原因,
因此,承租户的损失补偿应该要找直接原因的土地所有人,而不是找政府。
就类似 A造成B,B又造成C ,那么C应该是找B负责,而不是C找A负责。
4.
其实我自己也觉得我的想法和逻辑怪怪的,
但我说不出个道理和逻辑来辨认出我错误的地方,
麻烦各位大大指正和说明小弟哪边的观念逻辑有错误, 感谢各位!!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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