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和人发生事故 对方求偿金额和保险公司这边肯提供的金额差距过大
后来对方便提告 也上了一次法庭 目前是继续调解的状态
先不管对方的金额 但很明显这边保险公司提出的金额就过低
做笔录时警察这么说 上简易法庭时庭上也这么说
保险公司说了一堆理由 其中一项差距最大的就是 对方薪水补偿部份
因为对方刚上班三个月 实际天数则差不多是两个月时间
保险说至少要半年以上的薪水证明才能照价赔偿 所以不肯支付
请问这方面是怎么看?
我当初保的是全险 保额差不多是400万
但依目前来说 保险公司只肯拿2~30出来 另一半变成我这边要自己负担
总感觉保险公司根本不管死活 我这边也闹得快抓狂了
当初因为没时间跑调解 只是委托了一次保险公司代理 后来对方就提告上法庭了
请大家告诉我这要怎么处理比较好?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