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要先思考一个问题,
女生有没有权利,
选择和前男友断的干干净净,
彻底的封锁不联络呢?
尤其在前男友已经有新女友,
甚至已经结婚的情况下,
依然对妳频频示好。
如果同意,
那这不过就是男女互换。
金赛纶已经有新对象,
甚至结婚了,
还跟金秀贤讲一些旧情难忘的想法,
男方选择完全不回应,
我认为没有问题吧?
甚至反而应该思考,
金赛纶在有男友和老公的情况下,
还一直去跟金秀贤联络,
讲旧情难忘的想法,
男方选择不回应,
就发亲密照施压男方。
如果今天男女互换,
就是标准的恐怖情人了,
不是吗?
你说金赛纶有债务压力,
金秀贤应该出手相救,
但前面就说过,
既然金秀贤有权利,
和自己的前女友断的干干净净,
那又为什么要帮忙呢?
全权交给公司和律师处理,
不是很理所当然吗?
毕竟金赛纶的债务就是“公事”,
却在有老公的情况下,
想找自己的前前男友用“私情”解决,
真的帮忙金赛纶的话,
看在其他同事眼中作何感想呢?
而且这个忙帮下去,
恐怕又要纠缠不清了,
想想金赛纶老公的心情吧?
老婆欠债,
前前男友出手帮忙,
这很容易被误会藕断丝连吧?
虽然就讯息还信件来看,
根本就是藕断丝连,
没有误会。
再来是我自己的猜测,
没有100%的证据,
纯粹就常理推断。
金赛纶有20次的自残就医纪录,
十之八九是“边缘性人格”,
这种特质的女性,
往往非常擅长讨好人,
激起大家的保护欲,
所以单看讯息和信件,
会觉得金赛纶楚楚可怜。
即便她不得回应就发亲密照,
这种近似恐怖情人的行为,
有些人也会帮她开脱,
觉得她是无助的小女孩。
但真正和这种人相处,
是很可怕的,
她们喜怒无常,
爱你时爱的要死,
恨你时就要在你面前死,
而且情绪勒索的强度非常高。
和这种人交往常常会越陷越深,
最后受不了清醒分手后,
一定是想着要完全切割干净。
如果一时心软伸出援手,
很可能对方又会变本加厉的纠缠,
然后用威胁、自残、情绪勒索……
要求和你复合之类的。
(但同时又和男友老公藕断丝连)
毕竟这种人格特质,
就是谁对我好,
谁就是当下我最棒最爱的男人,
怎么可能不把你绑在我身边?
尤其女方po了亲密照,
金秀贤就回应,
那等于是在鼓励女方,
如果以后我不听妳的话,
那妳就可以再发一次亲密照搞我。
总之就金秀贤的“无情”,
我认为那是他的权利,
这么做也没有什么好质疑的。
甚至从女方发亲密照的举动,
更加间接证实了,
金秀贤坚持不私下联络是正确的。
真正有问题的,
是和未成年交往,
但这个部分到底有问题到什么程度,
我不是韩国人,
真的很难判断对错。
毕竟当时韩国的法律,
13岁就可以合法性行为,
代表法律认定在这个年纪,
就拥有性爱的自主权了。
而权利总伴随着义务,
不可能让你享受性爱的自由,
但当后果不如意的时候,
责任却是都由别人来承担。
当然法律可能不符合民情,
所以合法性行为的年纪,
要上修到16、18、20甚至25,
我是觉得都很好。
但是在合法性行为13岁的前提下,
去追求15岁的女生,
在韩国到底是怎么认定的,
我觉得会有争议。
至少在我看来,
如果金秀贤追15岁的女生是恋童癖,
那难道当时韩国的法律规定,
是在给恋童癖脱罪吗?
即便到了现在,
合法性行为年龄也只有16岁,
韩国难道没有学乖,
要一直包庇恋童癖吗?
顺带一提,
台湾合法性行为也是16岁,
如果未成年真的是禁忌红线,
触碰到就是恋童癖,
我们或许应该赶快修法,
改成18、20甚至25岁,
不要再给那些恋童癖合法的空间了。
(但可以考虑保持两小无猜条款)
※ 引述《lesserpanda (littlebear)》之铭言:
: 金明星的记者会声泪俱下的演出,我可以接受金明星是为了一起演出的演员、公司伙伴
或
: 她的欠款对金明星只是块小蛋糕,几乎就举手之劳,但你切割再切割也没关系,还任由
她
: 整场记者会只见金明星顶着精致妆容,声泪俱下诉说著自己的委屈,一句对故人的不舍
、
: 重点就是金明星不能受伤、利益不能受影响,其他都可牺牲,因为我后面有很多人我愿
意
: 结论:这种不道歉还要提告,只诉说自己委屈的记者会,渣中之渣,极品.没有犯罪,
但?
: 金赛纶真是个好孩子,良善、诚实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