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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hMin (小小贝)
2024-12-13 14:48:29媒体名称:今日金钱
新闻连结:
https://news.mt.co.kr/mtview.php?no=2024121313454783569
记者姓名:朴孝珠(音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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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原标:
“解除合约通知” NewJeans 家庭企业成立?…法律界:“违反合约”
新闻全文:
宣布解除专属合约的NewJeans,可能成立家庭公司作为新东家?法律界认为这属于违反合
约。
根据13日娱乐业界的消息,近期业界传出NewJeans可能成立由家人出资的公司,作为新的
经纪公司。然而,法律界认为此举将构成专属合约的违反。
NewJeans自上月29日向HYBE旗下的ADOR单方面通知解除专属合约后,虽然仍在进行预定行
程,但状况并不顺利。他们甚至在参加活动时,无法直接提及团名“NewJeans”,面临不
少困难。
实际上,没有经纪公司提供物质和人力支持的情况下,艺人要持续活动并不容易。更何况
,成员中的Hanni和Danielle是外国籍,可能会面临签证(Visa)问题。根据现行法律,
外国人若要从事演艺活动,必须取得合法的居留许可,也就是签证,而这通常需要经纪公
司协助办理。
对于NewJeans来说,为了避免上述问题,寻找一个新的经纪公司成为当务之急。因此,有
人提出,成员与其家人直接出资成立一间经营法人,作为活动的据点,并吸引后续投资。
甚至还有人认为,未来可能将闵熙珍前代表作为制作人重新引入公司。
然而,业界与法律界认为,此类方法难以奏效。根据现行的专属合约规定,无论是成员个
人从事演艺活动,还是通过第三方进行演艺活动,都属于违反合约。这里的“第三方”包
括外部经纪公司以及由成员或其父母成立的家庭公司。
根据文化部标准专属合约中的第2条、第6条及第14条规定,艺人的所有演艺活动必须通过
经纪公司(所属公司)进行。此外,在合约期内,艺人不得在未经经纪公司事先批准的情
况下,通过自身或第三方进行商业谈判或提供大众文化艺术服务。
不仅如此,成立其他经纪公司、个人经纪公司或家庭经纪公司,甚至在没有经纪公司支持
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进行演艺活动,皆属于专属合约的违反。
一位法律界人士表示:“专属合约之所以称为专属合约,是因为艺人必须将所有演艺活动
与经纪公司专属地进行合作。如果专属性得不到维护,艺人可能会通过公司的投资取得一
定知名度后,独自开展演艺活动,并独占其带来的收益。”
对于NewJeans单方面通知解除专属合约的行为,所属公司ADOR已提起专属合约有效性确认
之诉。
所属公司于本月5日表示:“我们已向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提起专属合约有效性确认之诉,
旨在法律上明确确认NewJeans与我们之间的专属合约仍然有效。我们认为,有必要向艺人
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确认,专属合约不会因单方面的主张而轻易解除。”
虽然ADOR已提起诉讼,但仍强调希望与NewJeans继续合作的立场没有改变。ADOR方面表示
:“我们认为与艺人进行充分且真诚的讨论是必不可少的。我们将不遗余力地消除与艺人
之间的误会,为双方建立良好的关系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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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也曾传出闵熙珍联络金主遭闵熙珍否认,该公司股价爆跌,后来该公司代表向D社爆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