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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姓名:崔延成(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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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原标:
毫无根据的禁令?法院对闵熙珍重新任命 Adore 执行长的行为提出了批评。
新闻全文:
法院对闵熙珍提出的临时禁令请求提出质疑,包括依据和程序问题。
在HYBE与闵熙珍(前ADOR代表)之间的法庭争斗正如火如荼进行之际,法院对闵熙珍提出
的‘重任ADOR代表’假处分申请的依据提出了疑问。
11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议50部(审判长金尚勋首席部长法官)针对闵熙珍对HYBE
提出的行使表决权等假处分进行了审问。本次审判的核心争点在于‘Procure(促使)’
条款的解释和适用与否。闵熙珍方面基于股东间契约中的Procure条款,主张HYBE可以强
制ADOR董事会成员行使表决权,支持闵熙珍再次被任命为代表。
然而,当法院询问假处分申请的法律依据时,闵熙珍方的法律代理律师事务所世宗回应说
:“未能找到相关的学说或判例。”相对地,HYBE方面则引用了无法强制执行Procure条
款的学说和判例,反驳称董事会成员应为公司的利益而作出独立判断。
特别是HYBE在辩论内容中包含了四项学说,皆认为难以承认有关代表理事任命的Procure
条款的效力。令人瞩目的是,HYBE引用的见解之一,来自于同属于律师事务所世宗曾在5
月为闵熙珍代理的律师撰写的论文。该论文指出,“根据Procure条款无法执行的部分毫
无疑问,且无法申请履行或假处分。”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提出了多个疑问,指出了包括未在股东大会提案中的事项却申请假处分
的情况、表决权行使要求的模糊性、以及履行强制金判断标准的模糊等问题。
法院特别表示:“一开始是否没有要求具体申请的主旨呢?对于未在股东大会提案中的议
题,提出不具体的表决权行使要求过于模糊。”对此,闵熙珍方解释称:“随时可以申请
,但因日期难以确定,所以暂时搁置。”
此外,法院还询问了“(HYBE对ADOR董事要求再次任命闵熙珍的)业务执行中,若违反,
每次将申请100亿韩元的履行强制金,如何判断是否违反?”对此表示了疑问。
HYBE方面在本次审理中重申了他们的立场:“我们向法院作出了承诺,并对外公布,全国
民众都在关注这一情况”,将行使赞成表决权来支持闵熙珍的董事再任提案。此外,HYBE
还表示:“如果不信任我们的话,我们可以提交不可撤销的授权书。”
法院表示将于本月25日结束审理,并尽快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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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中间过程的新闻是这样
但之前这法官也有明明说不谈背信,最后却90度大转弯的情况
所以很难说结果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