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在宿舍和练习室强制猥亵..(原标过长)

楼主: peggy0410 (lorene0410)   2023-04-03 18:37:52
在宿舍和练习室强制猥亵..’Kpop的产房‘成了偶像的恶梦
媒体名称:首尔新闻
新闻连结:https://m.news.nate.com/view/20230403n32748?mid=e01
记者姓名:Park Sangyeon/ Kang Yoonhyuk
(若有则必须贴出)
新闻全文:
3日确认,6人男子偶像组合成员不仅在练习生时期,而且在出道后也因涉嫌强制猥亵并类似
强奸同一组合成员而被移交审判。 有人指出,虽然从青少年时期开始长期过著集体住宿生
活,但练习以外部分没有得到有效保护,暴露出了K-偶像培养系统的漏洞。
上个月29日,检察机关在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举行的庭审中,对前任偶像成员A某求处有期徒
刑3年,要求公开及公告其身份,接受性暴力治疗项目,并下达5年的限制就业。
综合首尔新闻的采访来看,A某涉嫌从2017年到2021年为止,至少三次在宿舍和练习室等地触
摸其他成员受害者B某的身体。A某方面虽然承认了大部分嫌疑并表示反省,但对于部分嫌疑
却表示“(当时)喝醉了,记不清楚了。”
B某于2021年向首尔江南警察署申报受害情况,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今年1月以强制猥亵和类
似强奸嫌疑起诉了A某。 A某在事件发生后,因个人原因退出了团体,停止了团体活动。 经
纪公司相关人士表示:“正在确认事实关系,之后将表明立场。”
练习生们从小就在集体宿舍或练习室等有限的空间里度过很长时间,对所属社和团体内部发
生的暴力、性暴力,易受权力而引发的犯罪等都很脆弱。 专家指出,特别是所属社不是雇
佣、教育机构,没有预防性犯罪的义务等,即使发生犯罪也不承担保护义务,处于法律死角
地带。
进行娱乐业界相关诉讼的许重赫律师指出:“所属社没有承担保护义务,也不能只以劳动标
准法的尺度来看待与未成年练习生、偶像的合约,从练习生时期开始,长时间没有进行外部
接触,过著团体生活,即使在里面发生问题,也很难应对的情况很多。”金正圭律师也指出
:“所属社不能视为教育机关或保护设施,因此不能认为他们有申报义务。”
考虑到业界内的评价和合约身份等,像B某的情况一样,受害当事人很难直接出面也是问题
之一。 朴珠熙律师指出:“只有当事人起诉或第三者告发,调查机关才能掌握犯罪情况,
但作为艺人志愿生,很难先提出问题。”
韩国演艺经纪协会顾问律师姜振锡表示:“因为年纪小,刚步入社会或没有经验的情况较多
,所以对与公司发生矛盾时会感到负担,人力和资金余力不足,系统性地管理和教育练习生
的所属社也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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