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没看到就可以这么断定?”…朴有天诬告再审,饱含泪水的上诉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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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为什么要这样想杀了我。没有目睹(受害现场)怎么可以断定是诬告,如同插
了一把刀在我心上。”(S某)
对警察“那么小的厕所无法实施强奸”的主张,S某流下了眼泪,哽咽地说道,“没有看
到案发现场怎么可以这么断然。”
和JYJ成员朴有天持续了1年3个月争斗的S某,最后以一句“(在这种反复持续声明的过程
里)真的累了,很冤枉”结束了这场辩论。
针对S某的上诉于5日在首尔高等法院开审,她涉嫌“诬告和名义毁损”成为被告,而在上
诉审中S维持原审无罪判定。
原审当时,裁判部以“仅凭检察机关提交的证据,很难断定是虚假事实”为由,在得到7名
陪审团人员全场一致判断为无罪的前提下,宣判S某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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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无法接受裁判部的判决,在这次的上述审中也强调,"在那么窄的厕所里不可能实施
强奸。S某的主张是虚造的。”
检方主张S某的心“变了”。
“被告人是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和朴有天发生性关系的。因为朴有天在之后没有给S某联系
方式或钱,所以S某才觉得是性侵而提起诉讼。”(检方)
检方还提交了S某和朋友之间的短信作为证据,并且还申请和S某互通短信的好友A某作为
证人到庭作证。
但是裁判部以在原审中已充分得知的内容为由驳回了检方的申请,“没有一定要请A某来
协助调查的充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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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某的法定代理人李辩护律师逐条反驳了检方的主张。
首先是发生性侵的案发现场问题,辩护律师反驳道,“如果在那么小的厕所里不可能发生
性侵的话,那在车里发生的性侵要如何成立。”
对短信内容,辩护律师反驳道,“S某的短信里哪里可以提现出那种(检方提到的)诬告
,只是受伤的S某说明著(当时的情况)而已。”
辩护律师最后说道,“一直关注著国民陪审团的市民和团体都觉得是强奸。我们国家的检
方真让人感到可惜。希望对性侵受害者诬告的起诉能够更加慎重一点。”结束了辩论。
最后S某开口说了,“检方,为什么这么想杀了我。没有看过案发现场,怎么可以那么断
定。以后还要反复说出(受害的状况),真的很累,很冤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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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文字翻译)朴有天和S某事件经过
2016年6月16号:S某递交起诉书
-S某“本人在2015年12月受到朴有天的性侵害”
2016年7月 4号:朴有天反告S某诬陷
2016年7月11号:警方,判断包括S某在内的4件事为诬陷
-警方“4件事都难以确认是发生了强制性性关系”
2016年7月15号:警方,以性买卖和欺骗嫌疑把朴有天移交检察院
2017年3月13号:检察院,把朴有天的性侵害以及性买卖等所有罪名,处理为诬陷
2017年7月 4号:S某,在原审判决中被判(诬告)无罪。
-法院“难以判断因S某的造谣和因造谣导致朴有天名义受损”
2017年7月11号:检察院,不服从判决,决定上诉
2017年9月 5号:审理S某的抗诉
检察院“这是在双方同意下的性行为…性侵害是诬陷”
-S某方“确实是性侵害…将会裁定申请性暴力”
2017年9月21号:S某将会进行二审宣判
另外S某6月以朴有天为对象向首尔江南警察厅提交了诉讼状,主张2015年12月在娱乐场所
的厕所里遭到监禁和性侵。
朴有天以诬告罪反诉S某,S某的采访因涉嫌“出版物造成名誉损害“,而受到刑事诉讼。
S某的原审与国民陪审员一起进行,7名陪审团成员一致认定无罪,最后裁判部也宣告了S
某无罪。
上诉审(二审)宣判日为21日上午10时。
http://www.dispatch.co.kr/882891
http://dispatch.net.cn/detail.php?id=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