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引战、挑衅、谩骂
第一项
请勿在文章中以情绪字眼对个人、团体、族群、国家,进行不客观之人身攻击、
挑衅、谩骂、引战,违者一律劣退。
(对人不对事的不欢迎某某某之言论,依据此条办理。见#1NmgkjYy (KoreaStar))
第二项
若在推文中发生上一项所述情事者,水桶两周。
#1P8bW0HI (KoreaStar)
→ nctu1990: 垃圾一个05/24 12:52
#1P9Nm-BV
嘘 nctu1990: 韩国的人怎么跟狗长的那么像 05/24 20:43
两次+累犯 水桶35天
嘘 darling1108: 假掰女05/22 14:21
^^^^经反复讨论 决定取消水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