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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5 17:49
〔记者林嘉东/基隆报导〕基隆东岸广场所有权争议案开庭,大日公司主张以减租5000万
,投资主富(NET)公司增建2到4楼商场,主富律师当庭否认说,当初与大日商议折减500
0万元租金,是因为原本与大日签的装潢免租金期间只有3个月,但增建2到4楼的施工期远
超出3个月,所以双方约定以一次性减免5000万元租金,作为变相展延装潢免租期的租金
。
主富律师主张,当初与大日的合作协议书中约定,装潢免租期的展延期限只有3个月,根
本无从让主富完成东岸商场2到4楼的增建,因此主富才与大日公司以协议方式展延装潢免
租期,详细部分再以书状补陈。
基隆市政府律师说,市府不是合作协议书签约当事人,从大日公司历次主张以租金扣抵,
作为主富用来新增东岸商场2到4楼的兴建成本,如果依大日的主张,显与主富主张是独立
兴建取得有权的主张矛盾,另外,“免租期”在租赁实务上3个月的时间就很长,难以想
像竟可以折抵到2020年以后,这折抵的金额有多大?又是什么样的免租概念。
市府律师说,东岸商场2到4楼增建案,是2018年时取得使用执照就算是免租期,也不可能
是免租到2020年12月这么久。
大日律师也指出,大日与主富约定补充协议书第二条明订,主富公司应给付租金起算日为
2017年5月20日,2017年5月20日到2020年12月31日减少租金,接着双方再约定,应将先前
已兑换的租金支票返还大日公司,免租期也约定作为租金折抵,这与主富所称不符。
主富律师则指出,主富与大日公司合作协议书内容,看不出大日以减免租金作为出资兴建
新增2到4楼建物,单频租金减免的约定,不足以证明大日有出资新增建物;若大日主张属
实,欲以减免租金作为出资对价,为何所有书面契约或协议书均未约定大日出资的总价,
这明显不符商业惯例与社会通念。
主富律师说,主要是因为主富原本与大日签的装潢免租金期间只有3个月,但增建2到4楼
的施工期远超出3个月,因施工完成日期不确定,大日无法确定免租装潢的期限究竟多久
,所以双方约定以一次性减免5000万元,作为变相展延装潢期间免付的租金,这可从原租
赁契约中约定,装潢完成为租金免租期截止日,到后来协议书改为取得建造后,即须开始
支付租金证明。
双方各说各话,承审法官曹庭毓当庭要求下次开庭前,大日与主富提供当初签订的合作协
议书内容后,再行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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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岸广场案子今天又开庭了。
我只能说,如果当时OT/ROT合约有签好,现在还需要在法院吵这些装潢,租金的问题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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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新闻连结在下面就不贴全文了......
基隆东岸广场争议三方唇枪舌剑 市府、大日律师围剿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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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东岸商场产权纠纷再开庭 谁出资增建2到4楼仍各说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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