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补助目的
基隆市政府工务处(以下简称本处)配合经济部推动“县市共推住商节电行动”,今(108)
年扩大办理住宅部门耗能设备汰换补助,依经济部规划以耗电量较高之电冰箱、冷气机为
补助品项,特订定“108年基隆市住宅家电汰换补助计画”(以下简称本计画),期能透过
汰换老旧设备,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及降低全市用电量之目的。
贰、申请期程
一、补助申请期限:自公告日起开始受理申请至108年11月30日止。
二、补助期间:
(一)“冷气机(冷暖气机)”、“电冰箱”补助自107年12月7日起至申请期限内购
买本计画补助品项。
(二)“除湿机”补助自107年6月1日起至申请期限内购买本计画补助品项。
三、总补助金额:本计画“冷气机(冷暖气机)”、“电冰箱”总补助款金额以新台币
玖佰贰拾肆万元及“除湿机”总补助款金额同住商部门补助计画除湿机项目共补助新台币
贰佰贰拾万元为原则。期间届满前,本处得视补助款支用情形提前公告截止或延长申请期
限。
参、补助对象:申请人应为自然人,装机使用地点应为基隆市辖内且用电种类为表灯非营
业用电(住家用户)之场所。
肆、补助品项及规定
一、补助品项:
(一)冷气机(冷暖气机):符合经济部公告之“冷气机(冷暖气机)容许耗用能源基
准与能源效率分级标示事项、方法及检查方式”所规范之1级、2级之产品。
(二)电冰箱:符合经济部公告之“电冰箱耗用能源基准与能源效率分级标示事项
、方法及检查方式”所规范之1、2级产品。
(三)除湿机:符合经济部公告之“除湿机容许能源基准与能源效率分级标示事项
、方法及检查方式”,并应符合CNS12492规定,经能源局核准登录之能源效率分级标示1
级或2级之产品。
(四)本计画补助之节能电器,限公布于节能标章全球资讯网站之产品,产品型号
可查询:https://ranking.energylabel.org.tw及https://ranking.energylabel.org.tw
/index.aspx。
二、补助规定:
(一)每补助一台新设备须汰换既有同品项设备,并须检具废机回收证明文件。
(二)申请人汰换之旧机应属下列行政院环境保护署资源回收管理基金委员会规定
之国内废电子电器品项规格,始可提出申请:
1.冷气机:标示额定总冷气能力8,000仟卡/小时(kcal/h)或小于9.3kW以下之窗
型、箱型或分离式冷气。但不包括水冷式冷、暖气机及机动车辆、船舶或航空器上使用之
冷、暖气机。
2.电冰箱:容量800公升(L)以下,使用交流电,压缩式且兼具冷藏、冷冻功能或
电动吸收式之冰箱。
3.除湿机:额定除湿能力20公升/日以下,使用交、直流电,适用室温范围1℃-4
0℃之除湿机。
伍、补助金额
一、冷气机(冷暖气机):每台依额定冷气能力每瓩(kW)补助新台币1,000元,且以新
台币3,000元为上限。
二、电冰箱:每台依有效内容积每公升补助新台币10元,且以新台币3,000元为上限
。
三、除湿机:依照额定除湿能力(升/日)标示,每公升/日补助新台币400元整,补助
金额最高不超过每台除湿机售价之1/2。
四、每一装机使用地址,冷气机及冰箱及除湿机补助台数不限。
陆、办理方式及应备文件
一、办理方式:符合补助对象之申请人,可至本处提出申请,本案申请方式,说明如
下:
(一)应备文件:
1.检具应备文件向本处提出申请,经本处审核通过,将拨付补助金至申请人帐户,
申请流程详见流程图。
2.申请文件得采邮寄或于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亲送至“
基隆市政府工务处公用事业科”(地址:(20201)基隆市中正区义一路1号3楼);以邮寄方
式寄送者,请于信封注明“108年基隆市住宅家电汰换补助计画”,申请日期以邮戳或现
场收件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有误者,本处将以电话或e-mail通知申请人于十日内补正(以
邮戳或收件日期为凭),若届期未补正将迳行退件,补助顺位将予以剔除,须重新向本处
提出申请。
4.获审核通过之补助申请案一律以电汇转帐拨款(汇费于申请对象所获得之补助款
内扣)。
5.应备文件如下:
(1)补助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身分证或户籍证明影本(附件1-1)。
(3)设备安装地址之电费单影本(电费单日期应于补助期限内) (附件1-2)。
(4)1.统一发票正本或影本 (附件1-3):购买补助品项之统一发票正本或影本(请
携带发票正本供承办人员核对,核对后即检还申请人)。
2.发票不可有买受人营利事业统一编号;发票中需载明受补助品项型号,若
发票未载明型号者应另检附载明补助品项型号之出货单或商品保证书(卡)影本(请携带保
证书(卡)正本供承办人员核对,核对后即检还申请人)。
3.发票开立日期需为补助期间且不得涂改,不论补助与否皆不退还;公告日
前购买之补助品项,若因发票遗失未能提供发票正本须检具切结书(附件1-7)及补助品项
之厂商保证书(卡)影本(应载明厂牌及型号及注明与正本相符并核章)。
(5)1.“废四机回收联单”第三联正本(附件1-4)。公告日前购买?? 之补助品项
,若因第三联正本遗失,需向原购买店家索取“废四机回收联单”第一联或回收业(处理
业)第二联存根联影本,并检具切结书(附件1-7)。
2.因除湿机无法依废四机回收程序进行回收,请申请人将汰换之除湿机交予环
保局或愿协助回收之贩卖业者进行资源回收,并检具切结书(附件1-7)。
(6)申请人金融机构存摺封面影本(帐户名称应与申请人一致)(附件1-5)。
(7)购买补助品项之能源效率标示证明(附件1-6)。购买补助品项随附之能源效率
标示证明(影本)或拍成照片替代,或拍摄张贴于购买补助品项上能源效率标示之照片。
(8)补助款领据 (附件1-8)。
(9)公职人员及关系人身分关系揭露表
(10)其他经本处规定之文件。
注:请携带印鉴以便现场进行资料更正。
柒、申请案件有下列情形之ㄧ者,得不予补助:
一、检附之文件有隐匿、虚伪或假造等不实情事、不完整、模糊不清无法审核。
二、申请人资格不符。
三、申请补助品项、设备能源效率或型号不符合补助规定。
四、申请日期超过补助申请期限。
五、发票之日期非于补助期间。
六、发票上未载明补助品项及未提供出货明细。
七、经查证有囤积、转卖之情事。
八、设置地点、机型或使用情形与原核定内容不符者。
九、申请数量与装机地址空间面积使用上缺乏合理性者。
十、未依规定办理废机回收处理。
十一、同一申请补助案件已获其他政府机关补助。
十二、拒绝配合本处现场查核作业。
十三、其他未依本计画办理之情形。
十四、经本处核可补助后查证有上述事项之情形,本处得撤销补助,并追回全部或部
分补助款。
捌、其他应注意事项
一、本计画申请表格、其规定应填列事项及检附文件,均为补助申请要件之一,申请
人应切实遵守;如经查得申请人有违反本计画规定事项,由申请人负担所有法律责任,本
处得撤销补助并追回已拨付之补助款,并终止其参加本计画资格。
二、补助品项仅限装机地址使用且汰旧设备需进行废机回收处理,如有不实应自负一
切法律责任。
三、本处得委托专业机构协助办理各项查验事项。
四、补助预算额度余额如不足提供最后一位申请人获得之补助金额时,本处得依所剩
余额度核定补助。
五、申请人应配合本处审核之需求进行相关资料补件。
六、申请人应同意本处得于推广节能减碳宣导或其他非营利目的之各式文宣、网站及
各类宣导展览场合使用相关资料;并同意本处后续追踪用电情形。
七、为办理本计画补助事项,于必要范围内得蒐集、处理及使用受补助对象个人相关
资料,并将依个人资料保护法、营业秘密法及相关法令之规定办理。
八、本补助款均应列个人所得。
九、本计画应备文件及内容,本处得视执行情形补充或修改之。
十、倘申请补助对象为本府公职人员之关系人(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属、二亲等以内
亲属等),请依“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第14条第2项规定应主动于申请或投标文件内
据实表明其身分关系,并填列“身分关系揭露表 (A、事前揭露)”且并同申请文件提交(
附件2)。
若有任何补助作业疑问,请洽询基隆市住商部门节能汰换补助咨询专线:(02)24272437,
或可迳自申请补助相关网站-基隆市共推住商节电行动网(http://www.kleco.com.tw)及本
府工务处处网“主题服务”(https://publicworks.klcg.gov.tw/)查阅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