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遣发鼓励金却食言 公共汽车处判赔4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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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记者王朝钰基隆市24日电)基隆市公共汽车处为将修车厂业务委外,以加发“辅导转
业鼓励金”方式照顾资遣员工,20名职工陆续离职,但公共汽车处却拒发鼓励金。法院审理后
,判公共汽车处需给付新台币412万余元。
公共汽车处长陈新埤表示,市府曾发函请示劳动部是否能发放鼓励金,劳动部也来函回应“并
无不可”,市府原已备妥鼓励金,但审计室认为于法无据,才会衍生出这起民事案件,将
等收到判决书后,进一步研究续处理方式。
判决书指出,公共汽车处曾订定精简人员处理要项,给予资遣费并加发7个月慰助金,鼓励任
职1年以上、未届龄退休的职工提前离职。
原告表示,去年4月20日,劳资召开会议,达成加发20人辅导转业鼓励金,共计412万余元
,未料员工依约离职后,公共汽车处却拒发鼓励金,原告认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提告要求公
车处给付。
公共汽车处辩称,曾将劳资会议决议行文工会,主旨明载“建议案”,难以认定双方有共识,
决议仅是“建议”,并非达成契约合意,原告明显误会,不可采信。
不过,法院认为,公共汽车处在双方达成会议结论后,函文检附会议记录及处理情形,无论使
用“建议案”或“建议协商”等文字,不会动摇先前的意思表示,判公共汽车处败应给付20名
员工412万893元。1060524
(中央社 106/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