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号:第00000012号
被检举人:ranjake
判决如下:删文并警告一次
违规事实:
ranjake为前议员参选人物
于参选期间之发文皆违3-10之字数限制
且开头皆表明自己为政治人物参选人
判决理由:
政治文定义:
a.文章以涉及政治人物、政策/政见为主体
b.文章以评论政治言论或评论候选人(含其团队)的提出的言论为主体
3-10 政治文字数须注意以下条件,
a.本国IP发表政治文,文章字数至少须500字,不足字数者处水桶并删文
唯
6-10 不受理逾7日之违检举,逾期7日之违规文得删文不做处份。
8-3 规则依情节轻重者
版主得酌情依个案调整删减处分额度。
救济权利:
如不服本判决应于收受本判决后向群组事务版提出上诉
或于72小时内来信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