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罕见!诈欺案母护女被求重判 法官引论语

楼主: ytkuang (阿光)   2022-05-07 00:5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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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诈欺案母护女被求重判 法官引论语“父为子隐”驳回
3.媒体资讯(媒体来源与作者)、日期:
日期:2022年5月6日
媒体:自由时报
作者:鲍建信
媒体来源如:苹果日报、中央社
作者定义:1.自然人 2.撰稿人或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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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整新闻内容:
高市康姓母女经营网络代购保养品,涉嫌诈骗660万元,地院依诈欺罪判处康母徒刑2年,
检方认为她证词袒护女儿,上诉要求重判,高雄高分院则引用孔子论语“父为子隐、子为
父隐,直在其中矣”,驳回上诉并定谳,相当罕见。
判决书指出,康母于2015年间,向张女客户佯称,其有从事“日本胶原蛋白”、“蜂王乳
”等代购业务,并有“范先生”、“郭小姐”、“澎湖阿姨”等人可供销售,若先购买进
货后,再转售予范等人,胶原蛋白每包可获利40元至50元、蜂王乳每袋可获利100元至150
元不等金额,张女把货款汇款至康妇女儿郭女的户头,共被骗386万4965元。
此外,康母也以同样手法,诈骗刘姓女客户273万5680元,并把钱汇入郭女帐户,郭女涉
嫌诈欺罪部分,另案审理。
高雄地院审结后,依诈欺罪判处康母有期徒刑2年,检方不服上诉指出,被告虽坦承犯行
,但诈骗金额不少,于侦、审中又一味回护其女,至今也未达成和解,足认犯后态度不佳
,并无悔悟之心,建议从重量刑。
2审合议庭引用论语“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认为康母回护其女,乃母女
亲情、护女心切始然,当然不忍苛责,不能做为加重量刑理由外,至于未和解等因素,原
审量刑已考量过,因此刑度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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