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聊] 强制成立管委会,能处理城中城问题吗?

楼主: QRU04 (风)   2021-10-22 22:56:30
公寓大厦管理条例要修法强制成立管委会,这只是给地方消防局找到开罚对象而已,消防
法第37条开罚管理权人,罚金六千到三万。不幸的事情发生了,就说我有处罚,但是他们
不配合。但是一栋大楼要处理消防设备,少说要上百万,像城中城这种已出租为主的大楼
,管理费一定会收不足额,哪里有钱来处理消防设备。所以消防法第37条也应该要修改,
当消防设备不合格应该要依建筑法第77条-1 “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人应维护建筑物合
法使用与其构造及设备安全。”
开罚6万到30万,这样所有权人才会督促管委会并认真缴交管理费。一栋大楼的衰败都是
少数人不缴管理费,接着大家都不缴。管委会针对不缴的人,发存证信函,上法院提告,
有多少人愿意花时间去处理。出租为主的大楼,一般买来当做投资,算的是投报率,又不
是住在哪里,反正每个月有租金可以收就好,不太关心大楼的事务。当大楼所有权人修缮
成本增加,到时候不是卖掉,就是积极参与大楼事务,大楼开始有管理,大楼才不会衰败
。否则成立管委会能做什么,没钱什么事都不能做。
作者: blackvswhite (阿沧)   2021-10-22 22:58:00
分类 排版头痛… 然后讲直接的 住户就是双手一摊我没有钱 完全无法处理
作者: chillybreeze (寒风之翼)   2021-10-23 06:32:00
没有用的,没钱万万不能,只是把人赶到更角落的地方
作者: PoloHuang117   2021-10-23 09:03:00
搞错方向 应该要建立更完善的社会住宅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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