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务] 6-14、6-15 板务修改讨论

楼主: staff23 (笔名苏温永(星星送行者))   2021-07-23 12:54:35
我先帮你处理6-15
6-15的立法理由
比较趋近于避免大量滥用检举这个制度
现行规定跟新型规定都很烂 我之前就讲过了
你们要承袭前板主 就会跟他一样X
但有没有能力改下去又是另外一回事
其实这点只要订出一个例外就行了
建议条文如下
每位使用者每日至多二次检举,超出板主"得"不受理。
同一可能违规行为,以检举一次为限,重复检举概不受理。
检举方式采检举区检举,不受理私信或其他检举方式。
基本上的问题解决.........
6-14比较复杂 我回来再来讲
※ 引述《Jiapie (小星)》之铭言:
: 6-15 是我之前在板上的异议拖到今天终于要处理了,
: 看到这种没有诚意的处理方式非常令人失望!
: 申诉是一件非常耗时的事情,
: 一直 7/9 才等到小组长的判决。
: 希望给板主一点时间好好想清楚
: 没想拖这么久却看到这么没有诚意的内容非常令人失望!
: 原文我有转到板上,判决连结在这里。
: https://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625845488.A.F92.html
: 这个投票内容会让人怀疑板主到底有没有看完判决全文
: 至少也看一下后面两段好吗?
: https://i.imgur.com/0a3tllZ.png
: #本文为公开沟通文件
: 板众经判处无违反规定超额该水桶。
: 板主公告的判决可以一改再改改到话题没人讨论,
: 不然就直接装死忽略反正置底文也不被允许把意见讲清楚
: 也想询问各位板众觉得这样的板主还适任吗?
: ※ 引述《wuyiulin (机掰客家人)》之铭言:
: : 原 6-15:
: : 6-15 同一人单日内以任意方式提出超过 5 件检举
: : 或 2 件检举案件判处无违反规定,得处水桶,天数依情节酌情计算。
: : 注:无违反规定亦指,包括但不限于不判决、无违规...等
: : 注2:不同被检举ID即算不同案。
: : 新 6-15 方案一:
: : 6-15 同一人单日内以任意方式提出超过 5 件检举
: : 或 三日内 9 件检举案件判处无违反规定,得处水桶,天数依情节酌情计算。
: : 注:无违反规定亦指,包括但不限于不判决、无违规...等
: : 注2:不同被检举ID即算不同案。
: : 新 6-15 方案二:
: : 6-15 同一人单日内以任意方式提出超过 5 件检举
: : 或 单日内 4 件检举案件判处无违反规定,得处水桶,天数依情节酌情计算。
: : 注:无违反规定亦指,包括但不限于不判决、无违规...等
: : 注2:不同被检举ID即算不同案。
: : 6-15 单日最高检举五件不变,
: : 选择次要条件为 (1) 三日内 9 件无违反规定。
: : (2) 单日内 4 件无违反规定。
: : 投票时间自 2021/07/26 00:00 起 至 2021/07/29 23:59 为止
: : 有任何问题及建议欢迎在本篇文章以下讨论
: : 也可以借由板务分类讨论
: : 感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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