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务] 6-14、6-15 板务修改讨论

楼主: goldfishert   2021-07-23 11:36:14
6-14的修改方案怎看都不行
新 6-14:方案一
6-14 散播客观非事实的"文章",且已影响公众利益。
违法者处水桶7日论处,若有明知故犯者加重惩处,最重达1年水桶。
※检举时须检附证据,经提醒后仍未附上证据,板主有权不受理。
新 6-14:方案二
6-14 刻意散播客观非事实的"文章"。
违法者处水桶7日论处,若有明知故犯者加重惩处,最重达1年水桶。
※检举时须检附证据,经提醒后仍未附上证据,板主有权不受理。
※刻意程度由板主从宽认定之
仅限文章的话,以后造谣者都推文造谣,想造多少谣都没问题
反正6-14管不到
我觉得应该这样修正比较恰当
新 6-14:方案三
6-14 刻意散播客观非事实的文章和推文。
违规者处水桶7日论处,若有明知故犯者加重惩处,视为两次违规。
※经版友提醒,仍未于文章/推文发出后12小时内,利用修改文章/回文/补推文
澄清更正者,视为刻意行为加重惩处。在12小时内澄清者视为发言不当,处7
日水桶。如因他案12小时内被水桶无法澄清者,则在12小时内以寄澄清更正信
给版主代发的方式处理。一切时间判定以PTT系统纪录为准。
※检举时检举方须检附证据,版主收到检举方证据后,需要求被检举方检附证
据,不论检举方/被检举方,经版主发信要求后仍未在24小时内附上证据,板主
有权不受理该方证据。
※版主宣判时需检附双方证据,以正视听。
我觉得这样修正可以大幅减少版主误判和版友质疑的空间,也把罚则的模糊地带消掉。
同时定义出怎样算故意,怎样算过失。
这样以后判决上的争议比较少,不会有人争执某案判太重,或某案判太轻。
也让那些一时不查,不小心发文/推文触犯6-14版规的人有补救空间。
大家有更好的意见也可以提出来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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