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19岁高雄妹密谋杀母

楼主: currykukuo (调皮小航)   2020-03-14 11:11:32
原文恕删 大家其实可以考虑到司法院网站裁判书查询看看裁判书 再来下定论
其实有些东西 为了点阅率记者可能会不写(当然判决书很长 没看到也是有可能)
这边节录几段裁判书内容和我自己的看法给板友参考
(小弟没有到很强很强 如果有错再麻烦诸位先进提点)
首先 这边是本案裁判书网址
https://reurl.cc/62llLr
内容是真的很长 大家有空可以看看
这篇主要是想讨论郑女判15(10+杀害直系血亲尊亲属5年)到底算不算判太轻?
刑法271条-普通杀人罪
(I)杀人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II)预备犯第一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272条-杀害直系血亲尊亲属罪
对于直系血亲尊亲属,犯前条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刑法272条普遍被认定是加重构成要件 这部分比较深 先不讨论
从上面两个法条来看 杀人罪最轻就是十年(期待可能性那些就先不考虑 与本文讨论无关)
所以法官是以271+272判郑女10年+(10年*1/2=5年)=15年
首先要说明的是 法官是自由心证没错 所以这部分其实没有一定的标准
我们唯一能审视的是 判最轻的理由是什么?
那我们可以从判决书来看
郑女在本案属于共同正犯 评价来说她跟韩男都是犯了杀人罪(刑法271)
但死者是郑女家人 所以韩男不会被刑法272条加重(这个以后有空可以说)
然后接着就是判决书节录的一些犯罪事实阿 动机阿 检察官沿用法条 这边先不讨论
关键在于“有责性”审查阶段
我这边直接节录判决书内容
重点来了 我把“记者没写到的”标黄 把“记者有写的”标绿
(把原裁判书中人名改为OO)
郑OO为独生女,郑OO出生数月后,家属感觉郑OO反
应较慢,包括说话等表现,但从未就医,国小一年级时老
师因郑OO认知、学习能力迟缓,建议郑OO转至特殊教
育学校就读,但其母专职照顾郑OO,且考量交通因素,
未让郑OO转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郑OO家庭分工传统
,男主外女主内,其父是家庭决策者与经济来源,其母怀
孕后离职,专职担任家管,其父母关系和睦。其父平常忙
于工作,与郑OO较少互动,郑OO的教养多由其母负责
,其母会主动向其父说明郑OO状况,其父母会尽可能满
足郑OO的要求与期待,平常少以体罚方式管教郑OO,
多以口头告诫。因其父母认为郑OO能力差,对郑OO较
保护,平日郑OO与其母(被害人)形影不离,关系紧密
,包括一起吃饭、逛街、睡觉等,直到案发前三个月,其
母鼓励郑OO要独立,郑OO才分房独自睡。而其母的生
活重心皆在郑OO身上,平常除看电视无休闲嗜好,也少
朋友往来,人际互动狭小,可能对郑OO有过度的约束,
其母认为要为郑OO负责一辈子。郑OO认为其母的个性
温柔,对于郑OO的功课不要求,但对于郑OO网络交友
与交男友难接受,认为国中、高中太早,而郑OO认为高
中阶段交男友是合理的,认为其母管教严格。郑OO就学
期间建教合作与实习的所得由其父母保管于户头,需要时
再由其父母领取给郑OO,每月约200 元,主要用于用餐
,如果有额外花费,可以再向其父母领取。毕业后未就业

舰智识程度⇨高职毕业。郑OO国小时人际关系普通,国小
三、四年级曾遭同学捉弄;就读国中时,自述就学期间学
业表现与人际关系中等,有2 个好友,亦曾遭3 名男同学
恐吓要钱,而自行拿取家中财物,后被其父知道后而遭受
体罚。高职因参加活动或竞赛、勤学而记小功,亦曾因功
课迟交等而被警告。在校三年成绩几乎都是倒数名次,郑
OO母亲经常载她上下课,对她照顾备至。老师于三下的
辅导资料中记载:郑OO个性内向,不擅言词,很少跟班
上同学互动,下课经常拿手机讲电话,喜欢上网结交朋友
(参附件二郑OO学习资料夹)。
胪送凯旋医院鉴定结果:郑OO知觉推理、工作记忆、处理
速度在轻度障碍水准,面对日常生活的压力及冲突,进行
决策思考、问题解决的能力相比于同年龄者不足,其心智
显得较为幼稚、自我中心、控制欲强,较关注自己的需求
,而少在意他人的感受。她的情绪较易怒、冲动性高,难
以忍受挫折,倾向于关注自己所受到的不公平对待,习惯
对权威采取消极、反抗的态度。
(4)品行:
郑OO前无犯罪前科纪录,此品行资料有台湾高等法院被
告前案纪录表1 份在卷可证。
(5)与被害人关系:被害人为其母亲部分,已构成刑之加重事
由,不重复评价。
(6)犯罪所生之危害:造成被害人甲○○死亡之结果,以及被
害人家属痛失至亲,且本案社会瞩目,严重危害治安。
(7)犯后态度:自警询、侦讯及本院审理时始终坦承犯行,并
书立悔过书表示对不起被害人及其他家属,已有知错悔改
之意。
(8)其他:
蔼郑OO行为时年纪仅19岁,被害人之夫及父母(姓名详卷
)均到庭表示原谅郑OO,并请求本院从轻量刑,被害人
之夫更明确表示不希望郑OO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希望
他们能早回到社会,做一些对社会有贡献的事(瞩重诉卷
第390 至391 页、瞩重诉卷二第64页)。
舰再犯之危险性:凯旋医院于鉴定书内建议,应给予郑OO
该当之法律责任,强化其法治教育,并给予其情绪管理卫
教与支持,冲动控制预防,提升其认知能力、判断能力与
问题解决能力以预防日后再犯。另经本院审理时观察其犯
罪后之表现及对于未来之规划,认其多次哭泣并表示悔悟
,经此次论罪科刑后及如于监所矫治教育中加强其法治教
育,并给予其情绪管理卫教与支持,冲动控制预防,提升
其认知能力、判断能力与问题解决能力后,再加上家人表
示愿意原谅及支持,再犯之可能性亦不高。
这样大概可以看的出 法官作出十年徒刑(较轻)的理由了吧
被害人之夫及父母原谅
郑女有轻度智能不足
犯后态度佳(这本来就是量刑考量!)
家庭成长背景
郑女为初犯,无前科
结果你作者就只写一个看起来最会让法官被骂被检讨的“初犯”?
这篇不是假新闻 但是绝对是“片面资讯”
只希望大家在检讨法官之余 也要培养一下识读能力
没有要说法官一定是对的 法官的判决在过往的判例制度下其实不一定都会被评价“正确”
你可以不看裁判书 你可以不关心法律
但真的不能不看完全部的客观事实 只看人家提供的片面消息就断言人家是恐龙法官
不然说真的跟那些相信假新闻的人没两样...
作者: NuclearSnake (NuclearSnake)   2020-03-14 13:30:00
作者: dandeliontea (蒲公英嘎逼)   2020-03-14 14:15:00
还是觉得妈妈好可怜
作者: whitekiss309 (比豆 (弟控))   2020-03-14 19:28:00
作者: siekensou000 (小胖宅)   2020-03-15 01:29:00
谢谢板友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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