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上图
https://images.plurk.com/SOepZPFo0mFkF0ioIF4Ux.jpg
这台车的车尾刚好截到我们出入口 差不多是摩托车出去会A到的程度
刚刚才跟警察挥完 警察说SAFE
法条参考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56
想请问这个状况不能按照56之5的明显妨碍人车通行检举吗
还是这个法条是错误的
另外补个高雄点 想请问一下高雄市区改装身障机车的地方只有晏新吗
(地点实在是有点远 想问看看有没有比较靠近二圣附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