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mounter前篇文,你是不是连题目都看不懂就来作答了呢?大家现在是质疑善款的用
途
是否有真正照顾到灾民,你回了一些理论及实务的法规,来规范灾民能补助的范围及使用
其他用途的理论。
请问善款是高雄市政府的预算吗!还是他的预备金出的!还是花妈募款的?都不是阿,是
海内外善心人士要帮助灾民重建的基金不是吗!
请问善款要怎么用到底关市政府屁事,只要善款委员会同意,灾民认同就可以了!市政府
只有协助及监督的责任,你的回复让我发现原来
捐款人是捐给高雄市政府阿!
小明因为车祸断了双腿,小王看小明可怜捐钱给小明,但小明的女友小花趁小明行动不便
把捐款拿去买包包,剩下的钱只够买便当,明明就还有钱付医药费的阿!
所以不论是出书、做装置艺术、防制登革热、买消防设备,很简单,你只要证明这些都是
灾民要的,相信社会与论反弹不会这么强烈,因为既然是灾民要的,大家都会尊重。
综上所述,请问市政府是有什么资格来主导善款的使用范围呢?钱都给你了你还要依法规
、依理论,那你早说嘛,捐款是要给市政府的,之后再依法规标准分配给灾民,相信大家
就不敢靠夭了!
给你一个建议,千万不要去关键时刻留言呛声
也要上节目,依你的论述能力跟会长差了一大截,我想会更惨!因为你连善款要给谁的都
搞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