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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选会败诉!曾献莹声请停止执行获准
[新头壳newtalk] 下一代幸福联盟理事长曾献莹不服中选会重行公告公投意见书,向法院声
请停止执行获准,中选会也不甘示弱提起抗告。今(19)日晚间,最高行政法院认定中选会抗
告无理由,确定驳回抗告。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书指出,曾献莹以第12案领衔人身分提案公投主文:“你是否同意以
民法婚姻规定以外之其他形式来保障同性别二人经营永久共同生活的权益?”但他不满原本
中选会已于10月24日公告行政院意见书,却在11月2日又重新公告行政院意见书,因此向法
院声请停止执行,另提起本案诉讼欲撤销原处分。
曾献莹强调,根据公投法规定,政府机关意见书应于投票日28天前公告,中选会却知法犯法
,原本在10月24日已公告行政院意见书,却又于11月2日修改后再重行公告,令曾献莹难以
接受。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于7日表示,“合议庭认定,本件有急迫性,如继续执行,将发生
难于回复损害,中选会不得将公告登载选举公报。”然而,中选会却不服法院裁定,决定向
最高行政法院提起抗告。
最高行政法院于今日表示,“若中选会继续执行公告并登载于选举公报,恐影响公民投票的
意愿,而使人民对这项公投案所欲创制立法原则的多数意见无法公平客观呈现,对人民所生
损害显不能回复原状,也无法以金钱赔偿,将发生难于回复的损害,原审裁准停止执止并无
违误,因此驳回抗告,全案确定。”
备注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新闻稿
http://tpb.judicial.gov.tw/index.php?catid=12&cid=4&id=228&action=view
这届中选会创记录从以核养绿到韩总支持的爱家公投,被行政法院打脸第三次了...
但中选会还是挺身而出捍卫某族群权利,坚持发放法院认证违法的选举公报给全国民众
在最高行政法院11月8日的判字第653号定谳判决,说到:释字第748并没有认为要实践同性
的结合关系一定是指民法亲属篇所指的结婚。
https://i.imgur.com/D0R6dqe.jpg
中选会从善如流捍卫某族群权利有什么不对
11/24用选票还给中选会一个公道